首页
Loading
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 > 新四板挂牌条件 > 正文

证监会公示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名单(第一二批)

证监会公示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备案名单(第一批)

证监会发布 4月27日


  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7〕11号)、《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32号)有关规定,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名单由省级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并予以公告,同时向证监会备案。截至2018年3月底,全国36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(其中云南、西藏尚未设立区域性股权市场)中有21个地区已按规定要求向我会备案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情况。具体名单如下:

(第一批)


mmexport1535447929307_1.jpg

(第二批)


来源:中国证监会 www.csrc.gov.cn 时间:2018-07-27 


推荐机构城好(重庆)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推出:

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,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推荐机构,天府(四川)联合股权交易中心,天府(四川)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推荐核查机构,深圳前海股交易中心,深圳前海股交易中心推荐机构,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,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推荐机构,北京股权交易中心,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推荐机构,挂牌辅导,科创板挂牌 标准板 孵化板 N板挂牌,e板挂牌条件费用及资料准备,北京四板,标准板,科技创,新板挂牌补贴

挂牌保荐电话13621039598(微信)

 

    本文网址:http://www.chenghaomaoyi.com/show.asp?id=259
    读完这篇文章后,您心情如何?
    • 0
    • 0
    • 0
    • 0
    • 0
    • 0
    • 0
    • 0